增加供应,严禁捂地!广州最新土地管理意见出炉!
发布时间:2023-04-11 20:03:51 来源:楼市前线

在广州今年首次集中供地展开之际,最新的土地管理意见也正式出炉。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8年出台后,重新修订并发布。


(相关资料图)

作为指导住宅等土地供应源头的纲领文件,看点不少。

新增乡村振兴用地政策

与之前相比,重新修订后《意见》旨在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将主要内容聚焦于土地供应、供后监管、乡村振兴用地三个方面。

其中,完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为《意见》新增内容,之前的耕地保护、规划计划管控、土地储备、临时用地、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部分内容则予以删除。

△图片来源:摄图网

新增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进一步明确村集体使用土地的供地方式,对使用国有土地落实有留用地指标的,按无偿返拨方式办理供地,不需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补缴土地出让金,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明确留用地用途管理有关要求,可用于建设商品住宅开发以外的产业、商业、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用途;

允许对点状项目预留规划弹性空间,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明确“点状供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对属于经营性用地点状供地,允许将点状用地项目配套服务的项目承包经营权流转与点状项目公开出让一并组织实施、同时确定承租人和点状项目受让人;

点状供地可根据“农业+”多业态发展要求、土地估价结果和出让年限与法定最高年限比值等,综合确定点状项目用地出让底价,最低不得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对应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土地供应原则不变,严禁捂地

新《意见》还是把增加土地供应作为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优先保障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 加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扩大土地有偿使用和公开出让范围

3. 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及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

4.支持社会资金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投资建设基础服务设施、社会公益事业。

此外,为了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要求,《意见》增加“净地”管理和供应规模控制的具体要求。即拟供应宗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规划条件明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净地”。

土地供应年限则沿用此前标准: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出让价格原则上为公开出让的底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

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方式上,原有的“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地价、竞配建拆迁安置房或人才公寓等其他政府性房源”合并成“限地价、竞配建政策性房源”。

另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竞自持面积或者现房销售等方式继续保留。“限地价”“限房价”的最高限价应当在公开出让公告中明确载明。

△图片来源:摄图网

工业用地方面,为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公平配置,对于市场充分竞争类产业项目实行限地价、竞贡献公开出让、不得设置除产业类型以外的其他竞买资格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土地出让后的监管并未放松,严禁“捂地”行为。

各类住宅用地应当在划拨决定书确定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

各类住宅用地应当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面积在5至10公顷的5年内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7年内竣工;

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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