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26 18:17: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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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了再融资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王立新、刘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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